22岁女子录视频勒索六旬已婚男子2000万“分手费”!法院判了
5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公开情人关系威胁情夫的敲诈勒索案宣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分手费”一般被认为是男女之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损失补偿,并不属于法律概念。因此,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双方在此关系中无权向另一方索取所谓“分手费”,更不能以违法手段胁迫对方满足自己的贪念。
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消息,2021年1月,年仅二十二岁的于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宋某。虽然当时的宋某已年近六十且已婚,但于某见宋某衣着光鲜、出手阔绰,为了获得宋某向其许诺的提供租房、生活费等丰厚的物质条件,仍迅速与宋某发展成情人关系。
后来二人关系破裂,宋某向于某提出分手。于某未能选择理智解决两人感情问题,而是想借此机会“敲”宋某一笔,为自己在京买房准备资金。经预谋,于某在宋某为其租下的出租屋内,提前放置好手机并打开录像功能,在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亲密过程进行了秘密拍摄。
几日后,于某以另一个微信号添加宋某为好友,向其索要人民币2000万元,并威胁将上述视频发送给宋某的妻子、公司同事以及媒体,曝光二人的不正当关系。被迫无奈之下,宋某选择了报警,于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出,本案中,于某敲诈勒索人民币数额,已符合刑法第274条所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其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婚外情是对家庭关系的背叛,以婚外情相威胁索要“分手费”,更会触碰法律的底线。一方如遇类似情况,应及时留存证据,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我们呼吁在亲密关系中保持理性态度,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情感纠纷请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解决。”
来源:南方都市报、中国普法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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